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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器械注册咨询

一、 第一类医疗器械(含体外诊断试剂)备案


1 法律依据:

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


2 材料清单:

2.1 医疗器械备案申请表;

2.2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;

2.3 生产制造信息

2.4 产品风险分析资料

2.5 产品技术要求;

2.6 产品检验报告

2.7 说明书和标签样稿

2.8 符合性声明


3 许可程序:备案资料齐全、符合形式要求的,当场予以备案,并提供备案人加盖本部门专有印章的备案凭证,将备案信息表中登载的信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予以公布。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,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对不予备案的,应当告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。


4 服务内容

4.1 为企业进行备案服务。

4.2 提供确认生产场地符合要求的相关咨询服务;

4.3 提供确认生产、检验设备符合要求的相关咨询服务;

4.4 提供人员团队建立的咨询服务;

4.5 提供产品试生产相关技术咨询服务;

4.6 提供试生产过程风险评估及管理的服务;

4.7 提供产品相关工艺验证的服务;

4.8 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咨询服务。


 第二、三类医疗器械(含体外诊断试剂)注册


1 法律依据: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


2 材料清单:

2.1 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;

2.2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;

2.3 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

2.4 综述资料:包括:概述、产品描述、型号规格、包装说明、适用范围和禁忌症、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情况(如有)、其他需说明的内容

2.5 研究资料:包括:产品性能研究、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、生物安全性研究、灭菌和消毒工艺研究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、动物研究、软件研究、其他

2.6 生产制造信息

2.7 临床评价资料

2.8 产品风险分析资料

2.9 产品技术要求;

2.10 产品注册检验报告

2.11 说明书和标签样稿

2.12 符合性声明


3 许可程序:

3.1 受理:5个工作日,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。

3.2 审评:技术审评机构应当9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。需要外聘专家审评、药械组合产品需与药品审评机构联合审评的,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,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。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时间和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,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,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补充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。

3.3 许可决定:20个工作日;

3.4 送达:10个工作日。


4 服务内容

4.1 分类界定:按照《分类目录》帮助企业对拟申报注册产品进行分类查询。若《分类目录》或“分类界定的通知”文件没有改产品的分类依据,则需按照《医疗器械分类规则》进行分类判定及申请。

4.2 注册检验:帮助企业编制产品技术要求、说明书等资料,协助联系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,跟踪检验进度、协助解决检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。

4.3 临床试验:帮助企业查询临床豁免目录以及同类产品信息,确定拟注册产品是否可以豁免临床,如不能豁免,则协助企业进行临床试验。

4.4 产品注册:编制产品注册资料并协助进行注册申报,帮助企业解决在技术评审过程中遇到的整改问题。

4.5 体系核查:帮助企业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,包含质量手册、程序文件、管理制度、作业文件、记录表单。指导企业运行管理体系,并保持质量记录;指导企业对生产设备、工艺过程进行验证;指导企业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;指导企业对生产车间、仓库进行布置;对企业质量管理运行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核;指导企业迎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体系核查。


三、 进口医疗器械(含体外诊断试剂)注册


1 法律依据:

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


2 材料清单:

2.1 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;

2.2 证明性文件:1.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(地区)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、企业资格证明文件。2.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(地区)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,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,包括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(地区)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。3.境外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、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。

2.3 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

2.4 综述资料:包括:概述、产品描述、型号规格、包装说明、适用范围和禁忌症、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情况(如有)、其他需说明的内容

2.5 研究资料:包括:产品性能研究、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、生物安全性研究、灭菌和消毒工艺研究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、动物研究、软件研究、其他

2.6 生产制造信息

2.7 临床评价资料

2.8 产品风险分析资料

2.9 产品技术要求;

2.10 产品注册检验报告

2.11 说明书和标签样稿

2.12 符合性声明


3 许可程序:

3.1 受理:5个工作日,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。

3.2 审评: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,应当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。需要外聘专家审评、药械组合产品需与药品审评机构联合审评的,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,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。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时间和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,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,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补充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。

3.3 许可决定:20个工作日;

3.4 送达:10个工作日。


四、 生产许可证办理


1 法规依据: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


2 资料清单

2.1 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表》

2.2 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质证明

2.3 产品注册证、技术要求

2.4 拟生产产品范围、品种和相关产品简介

2.5 生产场地证明文件

2.6 生产工艺流程,注明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

2.7 主要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

2.8 生产、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、学历、职称相关说明材料

2.9 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目录

2.10 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


3 许可程序:

3.1 受理:2个工作日,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形式。

3.2 审查决定:18个工作日,包括材料审核,现场核查。

3.3 发证:5个工作日。


4 服务内容

4.1 提供确认生产场地符合要求的相关咨询服务

4.2 提供确认生产、检验设备符合要求的相关咨询服务

4.3 提供人员团队建立的咨询服务

4.4 提供产品试生产相关技术咨询服务

4.5 提供试生产过程风险评估及管理的服务

4.6 提供批生产记录制作的咨询服务

4.7 提供产品相关工艺验证的咨询服务

4.8 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咨询服务